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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要求,现就我省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条件

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新修订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网络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qyj/wjfb/art/2025/art_09e85004622c40bd812a4a705b52cbde.html。

    • 申报程序

      • 申报对象向所在地工信(中小企业)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汇总初审,行文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 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提交。

(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对平台在服务企业数、开展线上服务等方面设立了高标准,对基地在主导产业、入驻企业中优质中小企业占比等方面提出了严要求,创建门槛高 ,认定标准更高,且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仅2家,请各地严格对照相关条件规定,加强对申报对象的审核指导,暂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不要勉强申报。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附件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及创建申请表(附件2、3)、创建方案(附件4)和相关佐证材料(加盖运营主体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寄至江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共服务科孙弘扬,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8号,0791—82052025。

联系人:凌昳,0791-82136656 潘永强,0791-88916537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

对象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

(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

(基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

模板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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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20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