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81号),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请有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另行通知,请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请有关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汇总完成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1),并于5月21日前将审核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形成PDF格式)通过平台(http://green.miit.gov.cn)申报。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地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并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附件2),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企业上季度生产运行情况反馈至hngxtjn@163.com。要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二)各地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报告于5月2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gxtjn@163.com)。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5月21日前,通过登录平台“事中事后监管”模块直接填报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 0371-65509820
张俊伟 0371-65507792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