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9月印发了《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今年正式组织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认定工作,并将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合作区建设。根据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和《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西部、东北地区标准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数量不限,经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后,将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2个。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4月1日前,将《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5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附件1)、《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长春市新发路329号工信厅 王士霞0431-88906469)。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
3.《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1: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1).docx
附件2:2025年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汇总表(1).doc
附件3: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