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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 ( 试行 ) 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3年底,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持续组织实施,运行良好。

(二)2023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三)通过研发准备金制度稳定运行,2023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准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高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

二、奖励标准

按照2023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不高于3%、增量(相比2022年度)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研发准备金制度(正式文件原件);

(三)每年度研发准备金执行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

(四)2022、2023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相关证明;

(五)其他相关印证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资料一并装订,报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含《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落实好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202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各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将推荐函(加盖单位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联系人:李兴阔   联系电话:0351-4067992


附件:

1.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2.企业研发费用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xls


发布时间:2024-09-23 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