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传播科学知识,讲好科学故事,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科技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推荐的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未曾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不包括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且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服务于国家重点需求,体现时代需求和价值导向。
2. 具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内涵。
3. 推荐作品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4. 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图文并茂,文字通俗易懂,设计制作精良,面向社会关注或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公众喜闻乐见。
5. 丛书为成套作品。
6. 作品语言文字为简体中文。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以下鼓励性、导向性要求供参考,以期作品能够根据自身形式和所在领域的特点,进一步提升内容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1. 有利于弘扬科学家精神,生动讲好科学故事,鲜明塑造科学家形象,让科学家精神深入人心、光耀时代。
2. 鼓励前沿科学领域的科普作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成就,如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
3. 突出科学性和创新性,能够准确传播科技知识,加深公众对我国科技发展和未来科技趋势的理解。
二、推荐数量和要求
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5部,各单位应推荐本行业相关或本系统内的作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推荐作品数量不超过3部。地方推荐的图书作品原则上应为本地区作者编著或本地区出版单位出版发行(推荐单位列表见附件1)。如推荐作品数量超过上限,将按推荐顺序选取相应数量作品参评。
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推荐图书作品的内容审核,确保内容健康、科学,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价值导向积极向上。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表》(附件2)1份、《2024年推荐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简介》(附件3)1份及作品实物一式5份(套)。推荐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
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与纸质材料(包括所有推荐材料的纸质盖章原件和作品实物)一并邮寄到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四、截止日期
推荐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以收到邮寄材料日期为准。
五、评选程序
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评选工作包括形式审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三个环节,采取同行评议等方式,形成优秀科普图书作品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并向社会推介。
六、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科技部 王鸿志
010-58881430
材料接收: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 葛畅
010-68598041
邮 箱:gec@sttc.net.cn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1. 2024年全国优秀科普图书作品推荐单位名单
科技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