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申报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闽工信规〔2023〕4号)要求,为做好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化管理,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4年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通知所称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包括: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和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申报范围为2022—2024年建成交付或在建的电动船舶项目及应用场景,申报主体分别为电动船舶船东单位和应用场景投资建设方,已建成交付的电动船舶项目应接入电动福建综合管理平台。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主体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申报类别提供对应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申报电
动船舶示范项目需填写《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电力推进系统技术规格书》(附件2)。申报示范应用场景需填写《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汇总表》(附件3)。
(二)项目初审。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向省工信厅报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附件3)和申报材料。
(三)项目评审。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对通过要件审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省工信厅研究确定我省“电动船舶试点示范项目库”名单。
三、相关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信部门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10日前填报相关项目信息并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张伟鑫,电话:0591-87555654
王 毅,电话:0591-87430192
附件:1.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汇总表
2.电动船舶示范项目电力推进系统技术规格书
3.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场景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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