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科技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技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专项科技统计调查共9项,包括:国家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调查、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科技成果登记统计调查、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23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科技战略规划司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2024年1—2月,基层填报;
2024年2—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24年3—4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2. 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2024年7月,培训和布置;
2024年7—8月,各级单位填报数据并报送;
2024年9—10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24年1—2月,项目清单核查;
2024年3—4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收集和填报;
2024年5月,全国审核与汇总。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相关司局、相关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2024年6月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汇总。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确保2023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部科技战略规划司
姜心蕊,010-58881738
附件:2023年度综合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科 技 部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