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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低碳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等文件要求,现面向全社会遴选2024年度绿色低碳服务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机构的服务领域包括:碳管理(包括组织碳核查/盘查、产品碳足迹核查、供应链碳管理、数字化碳管理平台、碳管理体系、ESG)、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审核、管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转化和绿色低碳改造服务等。

已纳入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遴选名单且无服务领域调整的机构无需重复申报。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本次遴选范围相关营业范围、服务资质或能力。

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 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本次遴选的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组织的能级评价(参照《节能服务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T/SEESA001-202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能力等级评价方法》(T/SEESA007-2022)、《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等》)的服务机构。

2、其他申请机构应符合如下条件:

(1)从事咨询类的服务机构需具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专业领域为能源、环境、生态、循环经济等。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拥有 5 年以上绿色低碳服务工作经验,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拥有 15 年以上绿色低碳服务工作经验。具有与申请服务领域相关的服务设施和检测仪器等。

(2)从事改造类的服务机构需具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且改造经验丰富的服务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专业涵盖能源、机电等绿色低碳相关领域。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有 5 年以上节能改造工程工作经验。

(三)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近五年具备开展过所申报领域内工作业绩 6 项以上。

(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五)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三、申报流程

申报机构填报《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申请书》(详见附件)并提交签字盖章版的电子版资料发送至 shnxfw@163.com。已参加相关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组织的能级评价的服务机构,仅需填报提交《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信息表》(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1.各服务机构应认真学习领会我委关于碳管理、绿色制造体系评价、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清洁生产、管理体系认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参加我委组织的技术人员相关培训。

2.各服务机构积极参加我委或各区政府、工业集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宣贯会、业务培训会和企业服务对接活动, 本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开展服务对接。

3.各服务机构应根据《节能服务业服务规范》(DB31/T 945)、《节能改造服务规范(DB31/T 796) 》等服务标准和工作要求,在所申请的专业领域内为用能企业提供优质的咨询或改造服务。

4.我委将组织第三方对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评估,对存在弄虚作假、扰乱市场、报告质量不合格比例较高等问题,且用能企业反映强烈的服务机构,将从服务名单中剔除。各服务机构对自身服务结果负责,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我委将向社会公布通过遴选的绿色低碳服务机构名录,推荐给各用能单位。用能企业也可自行选择其它服务机构,按照我委相关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附件:上海市绿色低碳服务机构申请书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王茜茜 23112730

宋丹丹 60805059 18918883559

周  渭 60805086 18918883557


发布时间:2024-03-12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