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开展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摩托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3〕66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相关要求,现就申报《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新车研发奖励方向、整车出口奖励方向、技术创新奖励方向、公告检测奖励方向。
二、奖补标准
按照《政策措施》相关标准执行,奖励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二)分类项目申报条件。
1.支持项目一:新车研发奖励。
(1)申报范围。
2023年度达到以下要求的摩托车全新车型:
①年产销量1万辆及以上的全新中大排量(250—500CC)车型;
②年产销量0.5万辆及以上的全新大排量(500CC及以上)车型;
③年产销量10万辆及以上,且单车指导价0.5万元(含)以上的全新电动车型。
(2)申报材料。
①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证明;
②产量及终端销售台账(清单)。
2.支持项目二:整车出口奖励。
(1)申报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2023年度整车年出口量达10万辆及以上的企业;
②单车指导价超过1万元(含)的整车出口车型。
(2)申报材料。
车辆出口证明材料清单,提供货物报关单及提单或出口退(免)税证明。
3.支持项目三:技术创新奖励。
(1)申报范围。
2023年获得国家级或市级认定,且未获得过同类财政奖励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2)申报材料。
2023年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认定文件。
4.支持项目四:公告检测奖励。
(1)申报范围。
2023年度在市内国家摩托车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的摩托车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
①检测费用发票清单;
②检测报告清单;
③产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证明。
四、申报资料提交
(一)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
1.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2.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