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根据《海南省第十九届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至10月底,各市县各单位围绕“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主题,精心策划、组织开展一批高质量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和科普竞赛活动,着力推动全社会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海南科技创新成果和海南自贸港建设知识,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扩大了海南省科技活动月的影响。为激励先进,省科技厅决定表彰在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单位和科普工作者,表彰范围如下:
(一)省直单位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其承担科普工作的处(科、室)、下属单位、科普工作人员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由所在单位推荐。
(二)高校、科研院所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其承担科普工作的处(科、室)、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由所在单位推荐。
(三)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参加科技活动月的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由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四)名额分配。根据各市县、各单位报送的开展科技活动月的经费投入、参加人员、活动成效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先进名额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成立以主要或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科技活动月领导小组,结合本市县、本部门、本单位特点,制定出完善的科技活动月方案,工作责任到人,并安排专项科普经费。
3.积极组织参加省科技活动月启动仪式等重大活动,在本地组织特色科普活动,活动有规模,形式创新,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宣传工具大力营造浓厚的科技活动月氛围,设立专栏、专版宣传报道科技活动月情况,宣传效果显著。
5.科技活动月结束后,积极报送工作统计和总结。
(二)先进工作者评审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二十大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科技活动月中,工作积极主动,态度认真,讲究实效,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积极组织、策划科技活动月,科普活动效果显著。
4.认真指导组织本地、本系统举办科技活动月,开展科普活动的内容形式新颖、特色鲜明、成效良好。
三、评选程序
(一)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省直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市县、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遴选推荐,在推荐表中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本市县、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共青团海南省委,对各市县、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审核,确定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名单。
(三)先进名单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省科技厅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
四、其他事项
(一)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各1份,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规划处,同时把推荐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发邮箱:kjtzgc202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指标详见附件3。
附件:
1.海南省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推荐表
2.海南省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3.海南省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表彰名额分配表
4.海南省第十九届科技活动月先进集体及先进工作者推荐指标分配说明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