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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湖北省医疗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我省临床医学水平,现决定开展2023年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

(二)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中心牵头负责人近5年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主持过至少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具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四)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带头人,拥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五)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能够对拟申报的临床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二、重点支持方向

心血管疾病领域(2个)、神经系统疾病领域(2个)、恶性肿瘤领域(1个)、感染性疾病领域(1个)、儿童健康与疾病领域(1个)、眼耳鼻喉疾病领域(1个)、中医领域(1个)、医学检验领域(1个)、影像医学领域(1个)。

三、申报程序

(一)临床中心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kjt.hubei.gov.cn/jhsb),在线填写临床中心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7:00。

(二)临床中心推荐。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部属高校作为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推荐。各推荐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推荐并导出推荐临床中心汇总清单后,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以彩色扫描件上传。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17:00。

四、相关说明

(一)限额推荐。武汉市科技局、在汉部属高校可推荐临床中心数不超过5家(含5家),武汉市以外的各市州科技局可推荐临床中心数1家。

(二)申报的临床中心须符合重点支持方向,名称须细化到临床专科的亚专科方向或诊疗技术,不与已建临床中心名称重复。

(三)已建临床中心的负责人不再申报新的临床中心;申报的临床中心团队成员不与已建临床中心的团队成员重复;已建有重点支持方向临床中心的依托单位不再申报同一方向的临床中心。

(四)2021、2022年度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临床中心依托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临床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发处   李翠华

        省卫健委科教处   黄虎

联系电话:02787135867

          02787576372

附件: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湖北省科学技术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发布时间:2023-11-09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