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填报2021-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项目主管(推荐)、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年度报告是项目监督考核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内容,是科研项目资金滚动拨付的依据,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填报2021-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藏科发〔2019〕178号)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编报年度报告要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对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报告”规定,中心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对2021-2023年度需提交年度报告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遴选,需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共计169个,其中2021年度项目27个,2021年度项目76个,2023年度项目66个(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填报要求
(一)项目年度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书(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变更等。项目年度报告需填报2023年全年进展情况以及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的总体进展情况。
(二)请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本通知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使用申报项目时个人账号登录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s://xmsb.tibetsti.cn/)完成年度报告填报,并经项目主管(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即可,线下可不报送纸质版本,详细填报流程见附件2。
三、有关事项处理
项目年度报告中出现《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7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下情况,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出纸质书面申请(变更请示事项需单独行文报送),由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根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审批。
1.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2.目标任务、研究方向、执行进度需做重大调整的;
3.经费使用调整超过项目承担单位可调整范畴的,自筹经费、实施条件不能落实的;
4.技术引进国内(际)合作等科研任务发生重大变故的;
5.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6.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他必须调整终止的事项。
四、监督管理
自治区科技厅对年度报告工作过程进行监管。
单位或个人对项目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由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根据专业管理机构处理建议、单位或个人书面异议材料等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岩、格桑宗吉
联系电话:0891-6837871、6832142
附件1:需填报年度报告项目清单
附件2:年度报告系统填报流程
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项目清单.20231027123420831.xls.xls
附件2 年度报告网上填报流程.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