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安排部署,推动全省大数据产业集聚,促进大数据产业园区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按照《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以大数据产业集聚为主要形态,基础条件良好,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符合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的产业园区。申报园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产业基础。申报园区在数据基础加工、数据开发应用与服务、数据安全防护等领域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产业特色较为显著。
(二)规划建设。申报园区所在市、县(区)制定和出台了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方案,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清晰,支持政策有力。
(三)配套服务。申报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要素配置、公共服务体系及人才培育等配套能力较强,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四)创新能力。申报园区创新投入、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协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较强。
(五)融合应用。申报园区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围绕产业升级、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有成功应用案例且成效明显。
(六)合法合规。申报园区建设合法、合规,且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程序
(一)园区申报。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产业园区(含开发区的“园中园”)的主体单位或管理机构自愿申报。“2022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无需申报,“2022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培育对象”可申报。
(二)地市审核。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并审核所属区域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确定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候选名单。
(四)公示公布。现场核查通过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名单并公示,公示无疑义后正式公布。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站在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认真组织好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及时跟踪指导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予以重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园区和试点示范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建设。
(三)动态调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连续两年综合评估较差的示范园区予以退出。
(四)材料报送。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见附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年度汇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数据〔2022〕77号)要求,组织辖区内“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产业示范园区”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有关工作开展和数据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有关材料请于2023年11月3日前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曹文燕 王沛沛
联系电话:0371-655099790371-65507538
电子邮箱:gxtdsjj@163.com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701-1室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