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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和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委托,科技厅承担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研究员、副研究员职称。

2.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省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人员申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未建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全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开发、交流、咨询、服务和管理等科技工程人员申报的自然科学系列中初级职称。

二、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一)申报研究人员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

(二)申报科技工程人员按科技开发管理、信息开发应用、自然科技资源、核技术应用、测试技术应用、科技信息、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经纪8个专业分类。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执行。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现场复审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自然科学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21.237.154.208)注册,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

五、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生成的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

(一)申报须提供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现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

8.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

9.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11.取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3.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4.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材料,申报人员下载打印纸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有关厅(局)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其资格条件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

3.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4.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3纸对折装订或A4纸左侧胶装。

2.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3.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4.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六、破格申报

(一)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规定申报。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依据《四川省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科政〔2022〕10号)规定申报。

(三)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专题报送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那一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需委托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应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科技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科技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科技厅。如需委托科技厅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科技厅出具委托函,经科技厅同意后再报送评审材料到科技厅。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2.跨系列申报人员。

3.破格申报人员。

4.研究员申报者。

5.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八、材料报送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需见刊)。

(二)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集中报送,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未使用规定表格、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除外),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三)评审结果将按要求在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s://kjt.sc.gov.cn)“公告公示”栏中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四)请各申报部门(单位)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科技厅人事处领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归档,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请按短信通知及时转账至指定财政专用账户。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

市(州)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审核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报送地点:科技厅人事处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422办公室

电  话:028-86663608,86728520,86671755

申报系统服务电话:028-86613386

邮  箱:sckjtrsc@163.com

邮  编:6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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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2日

 


发布时间:2023-10-26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