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指南有关工作安排,启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四川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关键领域中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交叉融合创新,推动产出重大原创成果,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区域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二、指南领域方向
重点围绕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域,按照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能源与化工、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6个领域进行指南征集。
三、指南建议有关要求
(一)指南研究方向要求
1.科学性。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中的共性问题;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词汇。
2.导向性。不应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四川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
3.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
4.明确代码。每条指南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基金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
5.避免重复。需求具备创新性,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
(二)指南建议人要求
1.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3.按照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4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
4.每条指南须备选2位具备同等条件的指南建议人。
(三)指导专家要求
各单位须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原则上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
3.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推荐指南数量多于10条的单位,可按各领域不少于3位指导专家进行安排;
4.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建议的指导专家;
5.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
(四)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附件1),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2.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分领域(不少于3位)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报送科技厅。专家论证意见(签字盖章原件)须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3.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各单位推荐指南建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限项推荐安排(附件3)。
5.鼓励我省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外科研力量、产学研联合提出指南建议。
四、指南建议报送要求
指南建议由我省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表(附件1)(电子版)汇总后,于2023年11月10日(周五)12点前发送至电子邮箱。各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南建议表(附件1)、单位公函和推荐清单(附件2)、专家论证意见(签字盖章原件),请于11月13日(周一)18点前提交到(或快递至)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快递请备注“2024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邮 编:610016
联系人:成 瑶 林 曦
电 话:028-86671925
邮 箱:282689612@qq.com
附件: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
2.关于推荐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的函
3.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