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政策
(一)按照职称评审计划申报。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申报年度评审计划,按程序备案并上网公示,严格按照已备案公示的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推荐职称评审。
(二)按照申报评审条件申报。
1. 申报人员须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69号)的有关要求。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三)申报材料及聘任时间要求。
参评业绩一旦上传不再进行任何修改,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聘任时间不得早于取得任职资格时间,任职资格时间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通知时间为准)。
(四)申报评审范围。
1.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评审的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2. 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4.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五)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的人员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
(六)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七)关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政策。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条件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依据以上政策文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八)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按学历破格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二、关于破格等情况的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评审类型破格类申报问题。
通过审核备案的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
(三)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 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3);
2.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5);
3. 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 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等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三、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和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 扫描上传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毕业证丢失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 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课题验收证书、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发布的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研发的新产品、新品种认定(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3. 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需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和论文主要内容页,著作需扫描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人员页及目录和主要内容页。教材、实验室质量手册扫描上传内容同著作。
4. 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工作奖励、技术荣誉称号证书原件及表彰文件。
5. 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 申报人员需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 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8. 非逐级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人员扫描上传原公务员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任职文件、军队转业的材料(军队干部专业审批报告表)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9. 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扫描上传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10. 用人单位经办人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1. 申请绿色通道和破格评审的须扫描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
*所有扫描件均需上传PDF格式。
(二)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表格在河南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评审表》中务必正确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单位推荐栏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推荐单位公章名称应保持一致)
2. 省内委托评审人员,提交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原件。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须提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委托评审函原件。
3. 申请绿色通道和年限破格评审的须提交《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评审职称备案表》原件。
4.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原件。
(三)时间安排
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1月10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1月15日,评委会审核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2月2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
四、专业设置
(一)副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7个:水利(水利水电、水文与水资源、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学与工程);地质(地质岩土、地质测绘、地质水工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地质探矿、地质岩矿测试、地质物化探、地质遥感、地质机械、地质结构设计);轻工(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冶金(冶金技术及其理论、冶炼过程及控制、冶炼工艺及装备设计、冶炼成品性能改进);纺织(纺织贸易、纺织服装);科技管理(科技传播、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化管理);材料(金属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及应用、无机非金属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高分子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复合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
(二)正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30个:水利(水利水电、水文与水资源、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务工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学与工程);地质(地质岩土、地质测绘、地质水工环、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地质矿产、地质探矿、地质岩矿测试、地质物化探、地质遥感、地质机械、地质结构设计);轻工(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冶金(冶金技术及其理论、冶炼过程及控制、冶炼工艺及装备设计、冶炼成品性能改进);纺织(纺织贸易、纺织服装);科技管理(科技传播、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化管理);材料(金属材料研究开发生产及应用、无机非金属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高分子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复合材料开发生产及应用);建筑(建设勘察、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结构设计、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光源与照明、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岩土工程、城乡规划、测绘、工程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咨询、防护、防化、腐蚀与防护、建筑智能化、建设科研);电力(电力系统、热能动力、机电及节能、新能源、电力信息通讯及自动化、电力工程管理);电气(电机与电器、电力拖动与自动化控制、电气信息技术、电工材料、电气自动化仪表);电子(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电子计算机、信息与网络技术、电子仪器与测量、光电子技术、视听技术及家用电子、电子材料及元器件);环保(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注册环保);机械(机械设计与制造、测控与仪器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矿山(矿山开采、通风安全、矿山建设、矿物加工、矿山地质勘测、矿山机电运输、煤化工);林草(林草资源培育、林草资源保护、林草资源利用、园林绿化、森林经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木材加工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生态环境与建设、草原管理);市场监督(标准、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医药管理(医疗设备质量管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医药工程);检验检测(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纤维纺织检验检测、药品检验检测、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动车检测、环境监测);通信(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设备环境、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网信工程);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工程、电影工程);消防(城乡消防、森林草原消防);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化工分析);安全应急(危险化学品安全、矿山安全、金属冶炼安全、通用工程安全、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交通(道路与桥梁工程、港航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载运工具应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航空及邮政物流工程);园林绿化(园林绿化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计算机(硬件工程、软件工程);航空维修;大数据;邮政快递;工业营销。
五、申报要求
(一)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应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性做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要对推荐过程和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及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二)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经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由单位选派1人持单位介绍信统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后,申报人应关注个人职称申报系统,及时查看答辩通知。
(四)评审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河南科技网上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纸质材料,高评会对逾期未领的纸质材料不承担保管责任。
六、受理材料地址及联系电话
1、受理材料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2号(政六街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河南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五楼。
2、联系电话:
0371--65954127。(收取材料工作日期间)
附件:1.
2.
3.
4.
河南省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