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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组织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加快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冀政办字〔2023〕52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培育壮大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品牌效应好、对上下游产业和地方经济拉动作用显著的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产业链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生态,我委决定认定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下简称“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企业;《行动方案》确定重点支持9个产业集群和8个重点培育产业集群内的企业。

在行业内综合实力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研发创新优势明显,行业影响力大,2022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3%以上的企业。

企业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环境、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况。

二、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编制《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3),填写《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报送所在市(新区)发展改革部门。

2.各市(新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由市(新区)发展改革部门统一申报。

(二)评审程序

1.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2.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等因素,提出拟认定的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名单。

3.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将拟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发文认定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并授予牌匾。

三、其他要求

请于2023年11月10日—11日期间,将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上报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3份,包括正式申报文、企业汇总表(EXCEL格式)、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和申请报告(WORD格式)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1. 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申报汇总表       

   2. 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申报基本情况表

   3. 产业集群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10-23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