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宁夏:关于申报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筑牢生态绿色根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效能科技创新支撑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及美丽新宁夏建设,现启动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科技服务类、成果转化类、创新创业类和贷款贴息类四个类别项目适当的经费支持。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执行。

二、支持方向

(一)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重点围绕葡萄酒、枸杞、牛奶、肉牛、滩羊和冷凉蔬菜“六特”产业,及马铃薯、食用菌、小杂粮、黄花菜、中药材等地方特色产业,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创新创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支持科技特派员在推进农业绿色、优质、安全发展中开展的科技服务、成果转移转化,以示范带动、应用推广、技术培训等方式开展的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项目,以及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项目,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二)助力构建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科技特派员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科技特派员社会化服务站点或科技特派员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指导、技能培训,以及信息、订单、托管等综合服务。

(三)助力农村生态产业绿色转型。因地制宜、靶向施策,支持科技特派员集聚政策、资金、项目、平台、人才等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管理、销售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切实增强县域创新发展能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当地农业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开展科技创业服务整村推进试点工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

(四)助力科技特派团强化科技服务。鼓励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指导或联合当地科技特派员,申报成果转化类或创新创业类项目,研发、推广资源消耗低、综合效益好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五)助力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落实建设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任务,持续拓宽科技特派员闽宁协作、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大对外省来宁技术人员的支持力度,对纳入的外省已认定科技特派员予以支持,吸引更多区外科技人员参与我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

(六)助力发挥党建引领凝聚力。鼓励设立基层党组织的科技特派员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亮身份、做表率,建设科技特派员党建联系点,以成果转化、科技培训、技术指导等形式,践行政策宣传、科技传播、创新创业、脱贫致富初心,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

三、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需在宁夏境内注册超过1年,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经属地管理的市、县(区)科技局审核通过。

(二)申报科技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三)申报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载体,并且已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该类别项目支持方向的,形式审核不予通过。

(四)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已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法人科技特派员,贷款必须用于研发试验、示范带动、应用推广、技术培训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化。补助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已经获得宁夏科技金融类项目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五)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六)科技特派员根据创新创业所处阶段,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内的科技特派员不予连续支持。

(七)本次项目执行期为2024年度,实施周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科技特派员按照项目支持方向凝练项目,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项目申报单位的运营情况、执行项目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等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择优推荐。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取消该县(区)下一年度项目推荐资格。

(二)各市、县(区)科技局应对项目资金管理负责,并做好组织实施和支撑服务,对项目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到期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配合提供相关数据。项目验收进度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2023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市、县(区),2024年度项目资金额度将视情况核减。

(三)项目通过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gl.nxinfo.org.cn/kjtpy/kjtpy.html)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不见面办理,申报端口开通时间另行通知,本次推荐截止11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思颖  于  浩  0951-5018017  0951-5032832

邮  箱:keteban@163.com

地  址: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巷95号307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8日


发布时间:2023-10-23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