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经纪人服务业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与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技术经纪人服务业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在职人员;
2.参加国家或自治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的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获得初级(含)以上技术经纪人结业证书;
3.2023年度内(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
4.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二、申报流程
(一)技术经纪人服务业绩申报工作由申报人所在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业绩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中央驻区科研院所直接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合格的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电子版以PDF格式发至联系人邮箱。
三、奖励措施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拨付至技术经纪人所在服务机构,由所在服务机构向技术经纪人兑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虎军0471-6328564
科技厅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杨 勇 0471-6328614
邮箱:cgzx6328564@126.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406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业绩申报书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