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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2023年天开高教科创园高端科技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高端科技人才来天开园创新创业,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天开高教科创园高端科技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敬业严谨的职业操守、渊博求实的科学素养、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研究领域契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高质量的创新成果,新近来天开园工作、与园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新近在天开园创办科技型企业,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一)高端创新人才

高端创新人才分为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中坚人才。

1.创新领军人才。在业内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创新项目,主导的创新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成果转化条件成熟,预期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创新中坚人才。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大创新项目,或主持本行业、本区域重点创新项目,主导的创新成果主要技术指标本行业领先,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成果转化条件较成熟,预期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高端创业人才

在天开园内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自然人第一大股东,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企业注册不超过3年,稳定运行1年以上,创新成果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或市场前景。高端创业人才分为创业领军人才和创业中坚人才,同一企业只能一人申报。

1.创业领军人才。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创新产品具备产业化条件,市场前景广阔,已签订产品购销合同或订单,且已产生实际销售收入的科技型企业创始人。

2.创业中坚人才。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50万元,创新产品基本具备产业化条件,且已与用户达成产品购销协议,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企业创始人。

(三)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获得副高级及以上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在天开园内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工作满半年,促成与天开园创新主体的技术交易或为天开园创新主体提供服务并获取收入。

(四)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经单位推荐,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天开园依托创新成果创办的企业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艺流程、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支持政策及待遇

(一)给予奖励资助

1.给予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给予创新中坚人才和创业中坚人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助。

2.每年给予在天开园工作满一年,上一年度税前工资性收入所得高于天津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不超过10万元的生活奖励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提供人才公寓

1.新近来津且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高端创新人才和高端创业人才(以下简称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可免费入住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期限不超过3年。

2.新近来津且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急需紧缺科技人才,可按廉租房标准租住不超过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租期不超过3年。

(三)提供房租补贴

新近来津且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如选择不入住人才公寓,采取前补助方式给予房租补贴,标准如下:

1.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按照5000元/月的标准给予3年房租补贴。

2.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按照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3年房租补贴。

(四)协调子女入学

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园入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外籍子女协调就读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五)提供学费补贴

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如未能进入我市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选择进入我市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每人不超过2名子女,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

(六)提供医疗服务

为符合规定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与市级人才奖励资助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各类高端科技人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后,方可享受以上支持政策。

三、认定程序

1.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9:00至2023年10月18日17:00(工作日),在此时间内,需在线上完成申报材料填写和上传(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开高教科创园关于引进高端科技人才的认定)。申报阶段接受电话咨询,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前均可修改,以最后上传结果为准,逾期不可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报。

每位申报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类科技人才认定,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及附件,不得弄虚作假。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材料形式审查。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9日9:00至2023年10月25日17:00(工作日),在此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每位申报人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系统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不再审查受理。

2023年10月29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送到天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科技金融超市(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4号楼),纸质材料应与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3.专家审核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在此阶段,申报材料不允许修改。

4.公示入选名单。评审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印发入选名单。届时通知。

5.政策优惠申报。公示结果无异议,根据申报人相关申报兑现相关政策优惠。届时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仅适用于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天开园核心区指“卫津路—电台道—气象台路—复康路—水上公园北道—水上公园西路—长实道—红旗南路—红旗路—西湖道—双峰道”合围区域(含慧谷大厦及天环客运站泰达地块)。

(二)申报人员经认定后,列入天开园人才信息库管理。人才认定结果长期有效,实行动态管理。3年内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取消资格的,相关奖励补助需退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人才认定资格并通知工作单位,退回相关奖励补助: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2.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其他需要取消人才分类认定资格的情形。

五、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4号楼天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科技金融超市

2.联系电话:

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于凯华,022—85188223


发布时间:2023-09-19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