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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申报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功效,鼓励银行机构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度,扩大惠及中小企业覆盖面,现就启动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二批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项目拟认定不超过10家。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本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且取得实际成效的银行机构。

(二)具备成熟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产品或服务模式。

(三)2023年以来,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累计发生项目数不少于20笔或累计质押登记金额不少于2亿元(以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数据为准)。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工作方案》等工作要求,大幅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和惠及中小企业户数。

(二)工作任务

1.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首贷”行动。2023-2024年,获认定的银行机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累计开展不少于75笔,其中面向中小企业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首贷”累计不少于30户。

2.运用政策赋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发展。面向本单位各分支机构宣传本市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释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绩效奖补、风险补偿、风险分担、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的功效。

3.打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品牌团队。培养一支懂金融、懂知识产权且敢干、愿干、能干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客户经理队伍;简化知识产权质押不良贷款内部处置流程,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尽职免责制度;鼓励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作为加分项纳入相关分支机构业绩考核,激励客户经理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4.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案例总结。在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培训,提升客户经理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及渠道宣传,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知晓度;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创新性工作案例。

三、申报程序和奖补

1.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准备相关材料,应于2023年9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纸件(一式2份,装订成册)另外寄送。

2.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材料后,经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给予资金奖补,用于项目承接部门一次性激励或知识产权专业培训等方面,不得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地租金及其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3.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推进协议书,明确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市知识产权局适时组织开展绩效督查工作。

四、联系方式及材料报送地址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章志祥 孔元中

联系方式:18918885010 zxzhang@zscqj.shanghai.gov.cn

地址:世博村路300号1号楼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附件: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项目申报书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7日


发布时间:2023-09-11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