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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壮大我省瞪羚企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瞪羚企业申报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我省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且不超过10年(含)的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战略发展方向,主营业务(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川“六大优势产业”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抢抓未来产业赛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上年度总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净利润为正数。

(二)上年度总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三)申报企业每年都应有研发费用的投入,且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150万元以上,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

(四)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除上述条件外,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要求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应占知识产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对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且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或者在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有技术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相应条件予以倾斜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在线填打印并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网上附件材料按网上填报说明要求上传。

(三)纸质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主表、附注、财务说明书)。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文件要求,2022年10月1日以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经由财政部监管平台统一备案,报告每页右下角带二维码。2022年10月1日之前出具的,按照原要求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出据“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必须到四川省注协备案)。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应在纳税申报系统上打印),封面应有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当年授权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当年申报)。

5.企业对所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先进程度以及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

6.近三年内主持(排名前三)制定的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证明材料。

7.近三年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近三年拥有的高端人才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人才在企业截止2023年8月连续一年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9.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设立批复文件。

10.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以及建立了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须清晰可辩,申请书须带系统水印。

2.材料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胶装,尽量简装为一本,如为多册装订,需注明共几册,每本为第几册。

3.左侧书脊必须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封面的企业名称与左侧书脊名称需一致,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4.申报材料有目录,页码清楚。

5.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1套正本,相关附件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1套副本,可用复印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

对涉密企业的申报备案材料须做相关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具体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信用记录,三年之内不允许进行瞪羚企业的申报。

(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申报指导并积极做好企业申报的推荐工作,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把关。

(三)申报企业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网上申报,需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过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上传系统,完成网上提交,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经省科技厅受理后,导出打印《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正式版本汇同相关附件装订成册。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起至9月17日18:00截止。

推荐单位网上提交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起至9月20日18:00截止。

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给各推荐单位集中汇总后(须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盖章),由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23日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9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

(四)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完成网上审核后,导出经省科技厅受理后的《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于2023年9月23日前将盖章后的电子版传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专用电子邮箱。

(五)科技厅按照“申报、评审、推荐、公示”等工作程序,遴选择优开展瞪羚企业推荐工作,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支持,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创建、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联系方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段佩汝  028-68107260  饶  军  028-68107830

电子邮箱:scdlqy_2023@yeah.net

填报技术热线:黄  骥  028-65238321

附件:1.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申请书

      2.四川省瞪羚企业备案汇总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9-05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