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吴扬青
电 话:0571-87054033
邮 箱:wyq@zjinfo.gov.cn
附件: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3—2027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为重点,聚焦“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壮大高水平科技企业队伍,打造最优创新生态,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推动企业成为从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到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加快构建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创新策源地和国际重要产业创新中心,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以全面系统、发展变化、普遍联系的观念认识把握企业科技创新客观规律,按照全省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战略部署,深化“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各地、各部门力量和“全要素”资源,“全链条”谋划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坚持双轮驱动。围绕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聚焦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着力增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平台建设能级、人才引培力度。从制度建设着眼,突出企业从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到成果转化全过程的主体地位。
坚持市场主导。围绕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守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以市场为导向牵引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营造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和活力的优质生态。
坚持开放协同。围绕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力量,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用一体化联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把科技力量转化为企业竞争优势。
(三)主要目标
到2027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逐步完善。科技企业加速扩面提能,形成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为引领、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坚力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的高水平科技企业队伍,每万家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65家,规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达50%以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4%以上,进入全球企业研发投入500强企业达8家,科技领军企业成为国家重要战略科技力量,企业牵头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3家以上,支撑三大科创高地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突破。科技企业成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6%。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升级版,打造更具竞争优势的科技企业队伍
1.深化数字赋能精准高效培育科技企业。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培育数字化改革,完善“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数字化重大应用,实现科技企业从出生、成长到壮大全生命周期电子化管理。建立科技企业“孵化资源数字地图”,引导全省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双创导师、技术服务等各类高质量孵化资源与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精准匹配,更好地服务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创办科技企业。完善科技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梯次培育库,引导企业利用政策解读、条件评测、材料归集、申报指引等系统功能实现便利化、自主化申报,加强申报企业实地检查和上门辅导,量质并举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平台建设”“大仪共享”“科技贷款”“加计扣除”等能力组件建设,更好的引导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向企业集聚。每年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2.0版。更大范围推动制造业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走高新化、专精特新化发展道路,力争全省3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清零,5千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清零,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从2022年的71.6%提升到80%左右。编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评价指南”省级地方标准,引导企业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设备、有成果、有产品、有制度”的标准,加快建设内部研发机构。建立两清零“双无企业名单”制度,对专项行动结束后仍未设立研发机构或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纳入“双无企业名单”管理。对“双无企业名单”企业,限制申报全省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亩均税收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全省各地、各部门在资源要素配置上予以严格限制。加强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分析研判,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3.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加强人才计划支持,各级各类人才计划向企业人才同等开放,在申报资格条件上根据企业人才特点予以适当倾斜。改革人才计划遴选机制,吸纳企业家、企业人才参与专家举荐和集中评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人才计划自主评审。支持企业引进的急需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于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从事工程相关工作的,可按程序认定为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育支持对象。支持企业面向创新大国和制造业强国引进海外工程师,省财政通过“因素法”分配方式对所在市县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化科技特派团试点,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走进企业。试点26县人才飞地内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购房资格等方面享受飞入地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
4.推动企业高能级创新平台提能升级。深化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原则上省技术创新中心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管理,实行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备案制”,省企业研究院认定“门槛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认定“竞争择优制”,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全覆盖,每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40家左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积极参与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建设,与省实验室、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等基础研究平台,与省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省财政给予联合基金总投入最高25%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大力招引世界一流企业来浙设立研发总部或者区域研发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5.培育创新能力卓越的科技型骨干企业。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大力培育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更好地推动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重点面向“315”战略领域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健全创新平台容缺布局、重大项目倾斜支持、创新人才优先引育机制,推动科技领军企业、“雄鹰”企业加快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力争全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120家、5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构建独角兽企业培育机制,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加快孕育和招引科技型独角兽企业,给予投融资、应用场景等综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构建省属国有企业“双金字塔”梯度培育体系,入围国务院国资委世界一流企业创建示范企业10家以上,入围国家世界一流企业名单1-2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二)推进企业创新“全链条”部署,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6.强化企业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完善省科技创新战略决策咨询机制,省科技咨询委员会的企业专家比例不少于1/4,重点咨询议题研究项目更多由企业承担。吸纳更多科技型骨干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与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专家库中的企业专家比例。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机制,遴选具有战略眼光的科技企业负责人或技术总监,常态化组织沟通交流,加强问计咨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完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确有重大探索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创新容错机制,给国有企业适当放权,鼓励创新,容许失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培育和弘扬企业家创新精神,发挥创新型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及时总结推广顺应时代潮流、善于实践创新的创新型企业家成长案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
7.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扎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完善税务征纳沟通平台建设,加强税收政策精准化、个性化推送,实现“纳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纳税人”转变。(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逐年制订省属制造业企业“一企一策”科技创新任务书,明确最低研发投入比例,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考核时视为企业利润,对纳入国有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清单项目产生的研发投入,在考核利润时原则上按照150%比例予以加回,逐步提高加回比例可达200%,省属企业研发投入达350亿元,重点制造与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2%。(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8.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出题人”作用,完善企业参与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机制,强化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生产实践中凝练重大科技攻关需求,重大科技项目指南编制更多征求企业意见。实行“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度,链主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聚焦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面向全球挂榜,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能级创新平台攻关,对于企业委托高能级科创平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的,平台可安排不超过项目总投入20%的财政资金进行配套。发挥企业“答题人”作用,提升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的比重,每年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占总立项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80%,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发挥企业“阅卷人”作用,完善企业参与科技计划目标验收评价机制,邀请最终用户、科技领军企业等直接参与项目验收评价工作,将其意见作为项目验收评价的核心指标。完善创新联合体组建与运行机制,探索在细分领域由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共同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面向行业关键共性、基础底层技术开展协同攻关,组建创新联合体5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9.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高标准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浙江拍”交易定价模式,推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完善科技成果集中公开机制,推动非涉密的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对于未转化的应用技术类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相关的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公开技术成熟度、市场估值、转化方式等信息。支持企业对接资源承接成果,对企业实施转化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由省财政给予同等力度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建立技术经纪人收益分配机制,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支持市县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兑付补助。打造“浙里好成果”品牌,实行科技成果月报、季度发布和年度榜单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宣传。(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三)强化科技创新“全要素”支撑,打造更利于科技企业成长的优质生态
10.增强金融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金融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与政府产业基金、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形成产业基金、银行信贷、专题债券、股票市场协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局面。(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组建百亿级“专精特新”母基金、首期50亿元规模的省科创基金和国资创新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司制创投企业税收试点,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有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科技创新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实施“凤凰行动”升级版,推动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板,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的企业股改上市培育清单,全省每年动态保有1000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骨干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厅)强化“浙科贷”“创新保”、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11.加快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有序推动科研机构和国资国企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纳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创新载体应将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情况作为测试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因素,提高大型科研仪器使用率和共享率。(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加大战略科技力量服务企业力度,大力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技术验证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为企业提供开发、工程化、工艺化和中试熟化等技术验证服务及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和市场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将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作为战略科技力量重要考核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政务公共数据脱密开放共享,为企业数字技术应用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支撑,鼓励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梳理人工智能等应用场景,定期发布场景清单,释放更多场景应用机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
12.优化政府采购制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新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在功能、质量等指标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创新产品时,不把价格作为主要评审因素,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国有企业参照执行。逐步提高国有企业采购首台(套)产品和服务的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13.加强资源要素配置保障企业科技创新。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每年新增部分的15%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将科技小巨人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按规定给予用地、排放指标等要素保障。实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常年申报、按季审核,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推动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扎实落地,加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的研发投入权重,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企业,落实A类企业享受差别化电价、水价等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推动涉企报表“最多报一次”改革,不断精简报表指标数量,归并填报系统,切实减轻企业填报负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14.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浙江知识产权在线”迭代升级和落地应用,依法严格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高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授权效率,深化专利优先审查、专利预审制度改革,建立绿色通道白名单企业制度,强化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建成全国性知识产权特色服务平台5个以上。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对重点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平台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支持链主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更好发挥中国(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出口服务基地3个以上。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交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成为国际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市县政府积极推动从制度上落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相关工作,形成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二)加强跟踪反馈。加强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全省科技、经信、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应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诉求对接,畅通常态化问题征集、办理与反馈渠道,定期梳理企业科技创新问题清单,分类分批次解决。
(三)加强考核评价。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市县政府将高质量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列为“一把手”工程。完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机制,每年发布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榜单。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统筹纳入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报告、市县科技创新指数高质量发展评价报告并定期发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本意见及相关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开展科技企业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等政策推介培训。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