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2023年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申报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聚焦广西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任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遴选支持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现就组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应为企业,且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应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研发实力雄厚,有专职研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原则上应达到30人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创新型企业特征明显,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四)能够发起或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五)原则上一个牵头单位仅限牵头组建一个创新联合体,以利于集中力量实现关键性突破。
其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112号)文件要求。
二、组建程序
按照“政府统筹、企业主导、择优组建”的原则,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审核确认、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联合体。每个设区市推荐上报创新联合体,原则上不超过5家。
(一)制定方案。设区市科技部门牵头会同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科技攻关需求,统筹研究明确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和牵头企业,研究制定有关创新联合体组建方案以及提出本市可为联合体提供的支持举措,并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二)在线申报。对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推荐上报的创新联合体,由设区市科技局组织指导牵头企业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广西创新联合体组建”子项目处按要求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申报项目名称为“广西+名称+创新联合体建设”。设区市科技局要对创新联合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申报书中填写审查意见。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18:00,之后申报系统将关闭。
(三)审核报送。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材料,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9月29日18:00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报企业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经加盖有关机构公章后,报送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
(四)评审评议。按照组建创新联合体的申报对象所属行业领域,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分组开展答辩评审,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组评审专家代表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创新联合体建议对象。
(五)审定公布。评审评议结果按有关程序报审后,以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名义联合印发入选名单。
三、支持举措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112号)提出的有关支持举措基础上,对创新联合体新增如下支持举措。已认定的创新联合体单位也享受相应政策。
(一)对牵头企业和核心层单位拟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纳入广西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予以重点支持,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机制。
(二)牵头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申报广西人才小高地项目、自治区特聘专家项目、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同时,允许牵头企业自主遴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直接进入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综合评审环节,每次推荐1名、总共不超过5名。
(三)对牵头企业和核心层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发放人才专项津贴等方式,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其薪酬水平。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其薪酬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受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或控高线限制。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可按照国家关于国有企业重大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政策有关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的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支持,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四)对核心层单位(事业单位)围绕联合体技术攻关方向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单位有空编的可直接聘用,纳入编制管理;单位已满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予以过渡,先进后出有特殊困难的,可按程序报批,据实增加编制;可按规定申请使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专项编,予以优先保障。
(五)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自治区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其他事项
(一)设区市科技局和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牵头单位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3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二)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反映。
(三)联系电话
专业机构:0771—5892607
业务咨询:0771—2613026
系统技术咨询:0771—5872356
违纪投诉:0771—2639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