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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启动2019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培育、升级一批标杆型创新创业孵化器(含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完善全市创新创业生态,更好的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现面向全市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以下统称“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2019年度“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信誉良好,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二)有稳定的孵化场地、设备和资金投入。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入的30%;

(三)有专业的国际化背景的运营团队。运营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产业工作背景和创业工作经历、投融资经验、供应链管理或企业管理经验的人员占比不低于20%;

(四)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对接各种资源,每年组织产业资源整合、投资促进、创业辅导等活动不少于10场;

(五)入孵企业和创新团队聚集。入驻的入孵企业和创新团队不低于50家,发展情况良好。入孵企业应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编写《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三年工作计划》(见附件)并提供所需佐证材料。全套申报材料打印、签字、签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请将上述文件及《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三年工作计划》WORD格式文件,一并发送至bbia2000@126.com,纸版盖章原件请留存备用。

(三)咨询电话:64840867

三、其他事项

市科委未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该专项代理申报活动。代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与市科委无关。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三年工作计划.docx

市科委高新处

2019年5月5日

发布时间:2019-05-06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