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开展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龙头企业采购奖补、重点培育配套企业奖补、龙头企业标准制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湘工信装备〔2022〕2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龙头企业采购奖补、重点培育配套企业奖补、龙头企业标准制定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关于发布<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重点培育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清单><重点配套产品补链清单>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3〕214号)明确的《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清单》《先进制造业重点配套产品补链清单》内企业和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有关事项。
二、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采购奖补
1.进入《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的企业。
2.2022年度采购省内企业生产的《先进制造业重点配套产品补链清单》内产品的采购总额比上一年增长3000万元以上。
(二)重点培育配套企业奖补
1.进入《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清单》的企业。
2.企业有明显的提档升级,或支持龙头企业补链延链成效显著。
3.企业与《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内的龙头企业有良好的供应合作关系。企业如果为龙头企业的一级供应商,2022年度内应与龙头企业有供应合作。企业如果为龙头企业的二级供应商,该企业对应的龙头企业一级供应商2022年度内应与龙头企业有供应合作。
4.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三)龙头企业标准制订奖补
1.进入《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的企业。
2.2022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制订并发布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三、申报资料要求
1.龙头企业采购奖补。填报龙头企业采购奖补申报书(附件1)和龙头企业采购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申报书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2.重点培育配套企业奖补。填报重点培育配套企业奖补申报书(附件2),重点培育配套企业为龙头企业一级供应商的填报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5),重点培育配套企业为龙头企业二级供应商的填报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级供应商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按照申报书要求分别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3.龙头企业标准制订奖补。填报龙头企业标准制订奖补申报书(附件3)和龙头企业标准制订奖补申报汇总表(附件7)。
申报材料通过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上传提交(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申报书中,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
四、申报程序
1.市州企业,由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完成相应奖补的申报、初审、推荐,统一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并同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
2.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完成相应奖补的申报、初审、推荐,统一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局、财政局,并同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上报。
3.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其他事项
1.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要件齐全性等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9月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扫描上传到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并报送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档文件U盘一个至省工信厅915办公室(只需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不需要项目资料)。逾期不申报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2.申报单位应未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且无税务、环保、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申报单位在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应如实开展申报,对申报材料弄虚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移出《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清单》《先进制造业重点培育关键零部件配套生产企业清单》,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信厅专项资金。
5.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视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六、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联系电话:0731-88955383;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731-85165036;
附件:1.龙头企业采购奖补申报书
2.重点培育配套企业奖补申报书
3.龙头企业标准制订奖补申报书
4.龙头企业采购奖补申报汇总表
5.重点培育配套企业(一级供应商)奖补申报汇总表
6.重点培育配套企业(二级供应商)奖补申报汇总表
7.龙头企业标准制订奖补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7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