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江西: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工信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产业升级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围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2023-2025年,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分三批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推动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支持示范带动性强的开发区和县(市、区)开展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及产业链企业链式转型,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持开发区和县级政府综合施策,探索形成集群链式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培育一批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实现“试点一批、带动一片”,放大规模效应、提升政策效能。

二、试点要求

(一)聚焦重点企业。聚焦“1269”行动计划12条重点产业链及细分行业开展建设,选取的产业集群和重点行业应体现自身产业基础和特色优势,具有产值规模较大、中小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特征,避免分散。选取确定不少于10%的企业作为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企业,其他改造企业应当与选定产业链高度相关,特别是要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

(二)明确改造要求。在改造数量上,一、二类县被改造企业不少于40家、三类县被改造企业不少于30家,开发区企业数字化改造数量不少于40家,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L7级及以上,其他中小企业改造完成后其数字化水平应达到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L6级及以上(根据我省发布的最新版本《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确定)。

(三)加强工业互联网建设。充分利用政产学研用多方力量,围绕产业集群特点与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平台、安全体系建设,明确工业互联网总体架构及主要功能,加快平台培育、测试验证、工业企业上云、工业APP培育、安全维护等工作,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技术、设备接入、数据采集能力。

(四)优选数字化服务商。所在设区市要采取市场化手段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被改造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提供诊断、咨询等服务,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开展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所提供能力在试点任务结束后应当沉淀在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或数字诊所。

(五)完成改造任务。数字化服务商要发挥综合集成作用,为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明确改造标准,实现生产经营主要环节数据的采集和系统互联互通。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由所在地设区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开展验收,从应用成效、数据贯通程度、投入产出比、企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等方面,科学评价改造成效。

(六)健全政策体系。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精准有效的配套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资金、人才、服务等方面。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

(七)扩大复制推广。通过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解读、公益培训、转型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梳理示范标杆,引导同行业企业“看样学样”,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典型数字化转型经验和系统解决方案,持续推动我省数字化转型走深向实。

三、试点对象和内容

(一)试点对象。

面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面向县(市、区),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2023年选择10个左右开发区和1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以后年度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1.基本要求

(1)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持续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过实践检验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2)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在工业互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提升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3)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制造企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和设备上云,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在推动两化融合贯标、数字化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培育、推动5G融合应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认定标准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一)(二)],重大、特大环境事故[认定标准见《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附件一第一条、第二条],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5)产业数字化普查全面完成。

2.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

(1)产业数字化基础具备。园区数字化平台和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具备赋能能力。

(2)产业集群特色鲜明。首位或优势产业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特色优势,集聚度较高,形成了专业化分工细致、上下游产品配套比较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

(3)两化融合水平较高。开发区内信息基础设施较完善,在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模式推广中成效明显。

(4)所在地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配套、资金配套、人才配套、服务配套等。在推进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好的经验做法。

(5)标杆示范效应较好。打造了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实施了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

3.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1)工作推进机制较完备。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有明确资金配套计划。

(2)网络基础设施较完善。有较完善的千兆光纤网络、5G网络等。

(3)工业互联网发展较好。有一定数量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4)数字化转型水平较好。创新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和设备上云,打造了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建设了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培育了一批新模式新业态。

(5)有数字化诊所、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计划。

(二)试点内容。

1.鼓励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首位产业集群或优势产业集群(明确聚焦一个产业集群),制定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方案及产业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破创新核心技术,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夯实网络基础和平台培育能力,务实开展网络、标识、平台、安全体系建设。围绕园区或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中小企业,加快5G+工业互联网落地应用,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壮大产业生态。打造工业互联网园区示范基地,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安全服务和产业发展创新高地。

2.以县(市、区)为基础,支持综合施策,探索形成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加速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生产制造、销售服务等关键业务环节转型。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问诊,鼓励探索发行“数字化转型服务券”等方式,深化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育,建设数字化诊所,帮助企业制定数字化改造整体规划,夯实数字化转型基础,明确数字化改造重点方向,推动组织管理变革和业务转型升级,支持两化融合贯标。以“专精特新”企业为主,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

四、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资金分配。

省级统筹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试点地区给予定额奖励。其中,国家级开发区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开发区奖补资金不超过800万元;一、二类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三类县奖补资金不超过800万元。每个开发区、县(市、区)试点期两年,首批试点区域,自申报方案获得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0月止为实施期第一年,2024年11月至2025年10月为实施期第二年。奖补资金分期拨付,批复当年拨付50%,剩余50%于实施期第一年结束并进行中期评估后,根据中期评估结果等情况拨付。

(二)资金使用。

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由试点地区统筹使用。其中: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安排不低于70%的奖补资金支持本批次确定的开发区产业集群的重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可安排不高于30%的奖补资金支持以下工作:一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园区数字化管理平台、数字化诊所和产业大脑等建设;二是鼓励引导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三是开展园区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四是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与评估诊断。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同时,可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支持以下工作:一是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诊所和产业大脑等;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数字化服务商等面向企业开展咨询诊断、人才培训,数字化转型成熟度、工业互联网平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贯标、企业上云等综合服务;三是引导企业深度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服务云平台的SaaS(软件即服务)化服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试点地区应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已获得中央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各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联合同级工信主管部门择优选定拟申报的试点县(市、区)、开发区,并向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函。拟申报试点的地区应按照格式要求认真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设区市财政部门联合同级工信主管部门将推荐函、试点实施方案等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材料包括两部门联合正式上报文(一式二份)和刻录光盘(申报材料PDF盖章版及可编辑电子文档)。申报首批试点的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每批次各设区市最多可推荐1个开发区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每批次一类设区市最多可推荐2个县(市、区)申报、二类设区市最多可推荐1个县(市、区)申报。已被两部门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在后续年度中不再重复申报。

(二)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并组织申报地区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拟纳入试点范围的名单,并对实施方案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三)公示与批复。入围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者开展试点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予以批复。试点地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如调整需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

(四)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试点地区进行业务指导、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等提出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安排建议确定下达奖补资金。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跟踪监测,督促项目单位规范、科学、高效使用奖补资金;地方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奖补资金。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将有关数据和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

(五)绩效管理。试点地区应结合本地企业现状及产业基础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定期报送完成改造企业数量、工作进展和成效,开展绩效自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采取督促整改、暂停试点资格、收回奖补资金等处罚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试点申报工作,要择优推荐县(市、区)和开发区,积极指导督促拟申报试点的地区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及时规范完成项目申报程序。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对试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项目条件的符合性承担主体责任,要督促拟申报试点的地区如实客观编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对所申报的项目一票否决,并取消其3年内试点申报资格。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拟申报试点的地区应紧扣要求编制申报材料,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

(三)强化项目监管。要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要求,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按要求开展资金绩效自评等工作,不断提升专项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调度和监督管理,主动调度管理项目,积极报送建设情况。

(四)加强经验总结。试点地区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立足企业发展和行业特点,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需求,挖掘数字化改造潜力,形成一批标杆示范。各地要积极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及时总结集成通用性强、效果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按季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情况和效果列入评估内容),推动跨行业和跨区域复制推广,放大政策效果。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邹芷微 0791-87287819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 胡益鑫 0791-88916500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1日


附件:附件1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书(0821).wps 

附件2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书(0821).wps

附件3 省级竞争性评审评分标准(0821-1).docx


发布时间:2023-08-24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