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4大领域 13 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为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示范期限。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含省属企业)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盖章版报所在地市工信部门。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经发局组织本地区企业于9月15日前填报《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纸质版见附件2)并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电子信息填报(系统填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
(三)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经发局应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择优出具推荐意见,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见附件3)和电子版光盘(包括word版和扫描版)报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黄亲华 0591-87430181
邮 箱:fjsgxtxxh@gxt.fujian.gov.cn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02室
附件:1.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2.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模板
3.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