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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组织实施

(一)认真组织。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本区企业和单位申报示范项目。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填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3),并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对于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以及存在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示范项目。

(二)择优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精心挑选、择优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可报尽报。我局将对本次征集到的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

(三)按时报送。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附件4)、《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纸质版两份,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光盘一份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1004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3.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4. 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蔡飞,张阳阳

          联系电话:83602860,23317304)



发布时间:2023-08-23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