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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
  为深入推进孵化载体建设,激发载体孵化服务动能,依据《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支持对象
  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并履行2022年度报告填报义务。
  (二)在孵科技型企业应不少于10家。
  (三)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2022年度新培育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 2022年度新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
  3. 2022年度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进行“四技合同”登记。
  三、申报时间
  2023年孵化载体建设奖励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
  四、申报程序
  (一)市(地)遴选及审核
  市(地)科技局对照2022年度省备案孵化载体年度报告数据,遴选出所在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孵化载体,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调研、调阅资料等方式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通知相关孵化载体报送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市(地)科技局审核的孵化载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见附件3)进行申报。孵化载体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联系方式见附件4)。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市(地)推荐
  市(地)科技局负责汇总属地孵化载体申报材料,统一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纸件加盖科技局公章)连同孵化载体的申报材料纸件(正本,一式一份)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到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市(地)科技局推荐意见扫描件发邮箱:ywfzfwzx2023@163.com。
  (四)评审认定
  省科技厅对市(地)科技局推荐的孵化载体材料进行受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按一定比例实地核查,根据绩效指标、加分指标等情况综合评价遴选出支持奖励的孵化载体。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地)科技局要加强与辖区孵化载体的沟通联系,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实现应报尽报。同时,做好孵化载体的申报组织、审查把关等工作。
  (二)孵化载体须诚实守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存在申报数据、材料与核查不一致的申报主体,省科技厅将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要求,视情节程度予以取消备案、一定时限内不受理申报等形式进行处理。
  (三)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不需申报,根据国家公布结果直接给予奖励。
  六、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孟令子
  联系电话:0451-51920656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708室
  (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刘万才
  联系电话:0451-82628432
  邮箱:ywfzfwzx2023@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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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2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