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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和《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黑科规〔2019〕4号)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黑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见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二、申报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地)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经过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点击“服务事项”找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办理入口”进行注册。新用户需按要求点击“用户注册”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申报前登录系统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
  3.企业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通过网络提交。企业通过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与相关佐证材料按顺序(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2)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至少有1份专项审计报告是原件)报送至所在市(地)科技局。
   4.推荐上报。各市(地)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后,将盖有各市(地)科技局公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原件)报送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2.各市(地)科技局要与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及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
  联系人:王静姝 封蕊
  电 话:0451—51920607、0451—51920608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616室
  (二)黑龙江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关瑛玺
  电 话:0451—82628379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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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2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