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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启动了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河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推荐单位。各市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内项目申报组织及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廊坊市)可额外推荐项目2个。

  (五)各市局要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尽快将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指导工作。请各市局各市局将项目项目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8月25日前报送至省厅软件产业处,并将及申报书电子版(见附件2、3)至邮箱。推荐项目须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项目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一栏填写“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我厅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谷丽娜

  联系方式:0311-87908731

  邮    箱:yayagln@163.com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docx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docx

  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docx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2023-08-21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