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为加快推动信息消费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申报。各市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提交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2),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各市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于9月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三)加强示范项目动态管理。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备。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张诗蕾,024-86913469
(二)系统维护
李盈锦,010-68208201
附件:
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