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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征集产业链配套合作项目的通知

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推动“六新”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全区征集产业链配套合作项目。

一、融入知名企业产业链项目

(一)征集对象: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征集内容:以上三类企业2022年为国家级“链主”企业、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和民营企业500强等知名企业提供过产品或服务,形成实际交易。

(三)资料要求

1.项目申请报告(可概述企业产品服务优势,与哪些知名企业形成何领域合作,合作广度、深度,对企业发展带来何种影响等);

2.项目申报书(附件1);

3.交易合同(每家企业限报2家合作商,不含通过中间贸易公司发生的交易);

4.申报的2家知名合作商所在500强等榜单(网页截图等);

5.交易发票;

6.企业记账凭证。

二、“链主”企业产业配套项目

(一)征集对象: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二)征集内容:“链主”企业2022年度采购区内制造业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产品和服务,单户采购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资料要求

1.项目申请报告(可概述企业与区内企业之间产品、技术、渠道、品牌等合作情况,对合作企业发展带动情况);

2.项目申报书(附件2);

3.交易合同(每家企业限报2家区内制造业合作企业,不含通过中间贸易公司发生的交易);

4.交易发票;

5.企业记账凭证。

三、“专精特新”企业嵌入“链主”企业供应链项目

(一)征集对象:自治区“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

(二)征集内容:自治区“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向“链主”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含通过中间贸易公司发生的交易),2020-2022年间累计贸易额达到1000万元。

(三)资料要求

1.项目申请报告(可概述与“链主”企业产品、技术、项目合作情况,及合作业务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2.项目申报书(附件3);

3.交易合同(每家企业限报2家合作“链主”企业,不含通过中间贸易公司发生的交易);

4.交易发票;

5.企业记账凭证。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企业自行编制项目申报书、附各类佐证资料,胶装成册,一式2份,报送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完备性、合规性、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8月14日前,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联合同级财政局,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厅技改投资处。

联系人:周静  6363472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0日


发布时间:2023-08-10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