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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3〕49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要求申报。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一)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工程系列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相关政策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推送至省电子高评办。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时填写 《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并提供《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表》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三)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中央在鄂等单位或外省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本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职称。

(六)申报人员必须先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并成绩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1-2023年度合格证书(成绩)本次申报有效。2023年度参加本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的,可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合格成绩单(仅限下载2023年合格成绩单):

(七)根据鄂职改办〔2022〕43号文件精神,从2021 年度开始,全省范围内获批取得的高、中、初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放的原纸质证书继续有效。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鄂职改办〔2023〕4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方式和要求

2023年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采取网络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申报人员先进行线上申报,省电子高评办线上收到材料并确定受理后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线上部分需通过访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问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推送至电子高评办。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三)纸质材料报送。凡经电子高评办网上确认受理申报的,申报人员需将报送的材料进行装订和装袋,交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集中统一报省电子高评办。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送材料起止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武汉市邮科院路特1号信息产业大厦四楼406室

联系人:周海霞,电话:(027)88040596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及“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规定,各用人单位、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所有报送的材料客观真实。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须全过程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三)任职资格时间和业绩材料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参评材料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的及时上报省职改办予以处理。

(四)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15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2.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5.破格申请表

      6.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

湖北省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附件:


发布时间:2023-08-04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