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和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详情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为https://www.miit.gov.cn/)。
二、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主体于8月10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汇总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4日18:00前将审核后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项目申报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按每个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推荐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三)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网上公示后,遴选确定2023年度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示范项目评审。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周期自公布起为期2年。
联 系 人:周行民 曹文燕
联系电话:0371—65509979
地 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816室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