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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和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组织开展,详情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为https://www.miit.gov.cn/)。

  二、申报流程

  (一)自愿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主体于8月10日前,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汇总报送。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4日18:00前将审核后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和项目申报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材料按每个单位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单位名称命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推荐申报项目统一纳入2023年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三)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网上公示后,遴选确定2023年度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示范项目评审。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周期自公布起为期2年。

  联 系 人:周行民 曹文燕

  联系电话:0371—65509979

  地 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816室

  附  件: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信息汇总表

  2023年7月21日


发布时间:2023-07-28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