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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开展 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经研究,现组织开展“事前申报、事后奖补”方式管理的前置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各市经信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
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李云颀,联系电话:0551-62871761。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8月2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经专家评审后评定有关前置项目,作为后续资金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

  附件:中国声谷政策有关前置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1日
相关附件:

1、中国声谷政策有关前置项目申报指南.doc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