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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规〔2021〕179号),切实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见附件)。

  本次申报主要针对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数字化治理应用示范、数据管理和流通领域示范、数据安全管控领域示范等4 大领域,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请各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于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联系人:王亚崇  0311-8780872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