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规〔2021〕179号),切实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见附件)。
本次申报主要针对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示范、数字化治理应用示范、数据管理和流通领域示范、数据安全管控领域示范等4 大领域,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请各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于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联系人:王亚崇 0311-87808721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