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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及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六大行动,大力培育创新卓越的“领跑者”企业,根据全省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工作部署和安排,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及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领跑者”入库培育的企业须在河北省内注册且已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统计范围。申报“领跑者”认定的企业须先进入“领跑者”企业培育库。  

  二、申报条件

  详见《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指南》(冀工信民经函〔2023〕313号)(以下简称《培育指南》)。

  三、申报原则

  按照企业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可登录“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gxt.hebei.gov.cn/main/)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0日-7月30日,其中:

  7月20日—7月25日进行“领跑者”企业入库培育申报和首批137家“领跑者”企业信息更新;

  7月26日—7月30日进行“领跑者”企业认定申报。

  五、认定程序

  此次申报工作分为入库培育申报和“领跑者”企业认定申报两种。企业通过入库培育后,方可进行认定申报。企业端、县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系统使用手册可通过平台自行下载查看(使用手册下载方法见附件1)。

  (一)入库培育

  1.企业填报。由企业使用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在平台注册的企业可直接登录。进入“领跑者”企业申报界面后,按照程序步骤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2.资料比对。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登录“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比对原件和复印件,确保材料一致性。材料核查真实无误后,出具相关证明,并向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送。

  3.确认入库。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登录“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根据企业发展潜力和《培育指南》确定入库培育的企业。

  (二)认定授牌

  1.择优推荐。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根据《培育指南》相关要求,登录“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从培育库中筛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2.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领跑者”企业建议名单。

  3.认定授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认定授牌。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2.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3.在申报过程中,企业一次性填报资料,培育入库和推荐认定同步进行。

  4.各市推荐“领跑者”企业培育及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附件3),请于2023年7月30日前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WORD版)。

  5.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技术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311-85866036

  联系人:

  刘云川  0311-87803327

  张  阳  0311-87903827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营经济发展处

  附件:

  1.企业、县级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河北省工业企业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2. XXX 市推荐“领跑者”企业培育及认定申报汇总表

  3.申请报告编写要点

  4.佐证材料清单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0日



发布时间:2023-07-24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