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87号)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网址:http://xxcyqiye.miit.gov.cn/)”,完成2022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的报送工作,并配合做好2023年月度报表的报送工作。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推荐,滨海新区推荐数量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我局将对本次征集到的大数据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参加工信部组织的申报工作。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做好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动态监测及项目评估摸底相关工作。鼓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三、报送流程
(一)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联系电话:010-88686171。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7日前将推荐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每个项目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1004室),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史开元
联系电话:022-83608050)
附件: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