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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节能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要求,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快工业绿色发展,现将我市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诊断服务范围。重点选择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中央企业、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二)诊断服务内容。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针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重点用能设备和公辅设施、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用能结构优化调整及能量系统优化等方面,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节能改造措施建议,为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提出可复制易推广的解决方案。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对2021、2022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系统评价节能改造效果。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好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以及符合节能诊断范围且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企业,对接达成服务意向。请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我局。我局综合考量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质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以及被诊断企业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等,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报我市工作计划表。

(二)确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一是已中标2019-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诊断服务商和入选我市2022年绿色诊断服务商的企业,请积极参与节能诊断工作。二是鼓励未入围上述服务商,且业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意识好的节能服务机构,积极向我局申请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请按要求于2023年7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2)。我局将对新增服务机构进行合规性审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开招标,并发布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清单。

(三)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中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应及时报送我局,并同步报送至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www.gmpsp.org.cn)。承担全国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机构不得就诊断服务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送工作总结。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在任务完成后,应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围绕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强化节能诊断服务与绿色诊断服务、节能技改、能效对标达标、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

(二)强化过程跟踪。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

(三)做好结果应用。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已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技术装备和管理措施。

 

附件:1.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2.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商申请表

            3.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耿老师;联系电话:010-55578575 电子邮箱:gengenze@jxj.beijing.gov.cn)



发布时间:2023-07-24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