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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安排部署,进一步夯实大数据创新发展体系,构建产业创新生态,促进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包括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其中,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定位于科学与工程理论研究,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定位于创新服务与支撑保障,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定位于多层次大数据专业人才培养。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运营管理规范,近三年内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事大数据行业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场景应用、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交流平台搭建等业务活动,在大数据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优势和影响力。

  (三)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对创新平台的组建提供资金、人才、场地等保障,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环境。

  (四)科研成果或产业化成果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实效,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已投入市场的大数据产品、服务等具有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客户满意度,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工作流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可独立组织申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初审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及推荐上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符合要求、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三)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结果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参照《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见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书(见附件2至附件5),并将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28日18:00时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申报材料及拟推荐单位排序名单(见附件6)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的通知》(豫工信办数据〔2022〕102号)要求,组织辖区内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按照《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年度报告框架》(见附件7,有关工作开展和数据时间节点为2023年6月30日)报送材料。有关材料请于2023年7月28日18:00时前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李景峰 王沛沛

  联系电话:0371-65507538

  电子邮箱:gxtdsjj@163.com

  地址:郑州市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701-1室

  附件:1.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2.大数据发展创新实验室申报书

      3.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申报书

      4.大数据创新服务机构申报书

      5.大数据创新人才培训基地申报书 

      6. 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推荐名单

      7.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年度报告框架 

      8.2022年度河南省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名单 

  2023年6月30日


发布时间:2023-07-20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