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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不含厦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精神,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各设区市工信局初审。 

  二、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三、各设区市推荐集群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四、对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五、省工信厅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黄亚星 0591-87609679   

      林 源 0591-87854721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19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