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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等造林绿化工程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造林绿化 十大工程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73 号),扎实实施林业生 态修复保护工程、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 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推动国土绿化深入发展,现将省级造林绿 化工程申报与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 1.申报程序。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 门申报,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每个市每年限报 1 处。2.申报条件。(1)建设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 1000 亩以上,其中 2018 年 5 月之后新造林面积不低于工程建设总面积的 50%;(2)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所占耕地未列入耕 地保护目标范围;(3)工程建设以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为主,重点 是废弃工矿用地、荒山、荒滩、荒地植树造林;( 4)建设内容和 标 准 符合 《造林技术规 程》( GB/T 15776-2016),生态公益林不低于总面积的 50%;(5)档案材料齐全,包括造林作业设计,县级自查图表、 数据和工作报告,基础设施建设材料,造林地生境保护措施,未 成林抚育管护措施和制度;(6)纳入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范围的林木 10 年内 不得主伐。3.申报材料。(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一)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 1.申报程序。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 门申报,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每 个市每年限报 1 处。2.申报条件。(1)建设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 1000 亩以上,其中 2018 年 5 月之后新造林面积不低于工程建设总面积的 50%;(2)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所占耕地未列入耕 地保护目标范围;(3)工程建设以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为主,重点 是废弃工矿用地、荒山、荒滩、荒地植树造林;( 4)建设内容和 标 准 符合 《造林技术规 程》( GB/T 15776-2016),生态公益林不低于总面积的 50%;(5)档案材料齐全,包括造林作业设计,县级自查图表、 数据和工作报告,基础设施建设材料,造林地生境保护措施,未 成林抚育管护措施和制度;(6)纳入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范围的林木 10 年内 不得主伐。3.申报材料。(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 (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文件;(3)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所占耕地未列入耕地保护目标 范围的说明(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属于一个部门 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4)造林作业设计;(5)县级自查表格和报告,将造林小班落在森林资源动态 监测平台上形成的 shp 数据,建设成效说明;(6)10 年内不进行林木主伐的承诺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二)省级森林生态廊道样板工程 1.申报程序。省级森林生态廊道样板工程由县级林业主管 部门申报,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每个市每年限报 1 处。2.申报条件。(1)建设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 1000 亩以上,其中 2018 年 5 月之后新造林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40%;(2)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所占耕地未列入耕 地保护目标范围;(3)工程建设以公路、铁路、河流、湖泊为重点,对适宜 地区道路、河流两侧和沿湖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植树绿化;(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文件;(3)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所占耕地未列入耕地保护目标 范围的说明(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属于一个部门 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4)造林作业设计;(5)县级自查表格和报告,将造林小班落在森林资源动态 监测平台上形成的 shp 数据,建设成效说明;(6)10 年内不进行林木主伐的承诺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出具)。(二)省级森林生态廊道样板工程 1.申报程序。省级森林生态廊道样板工程由县级林业主管 部门申报,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每个市每年限报 1 处。2.申报条件。(1)建设面积达到相对集中连片 1000 亩以上,其中 2018 年 5 月之后新造林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40%;(2)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的所占耕地未列入耕 地保护目标范围;(3)工程建设以公路、铁路、河流、湖泊为重点,对适宜 地区道路、河流两侧和沿湖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植树绿化; ( 4) 建设内 容和标 准符合 《造林 技术规 程》( GB/T 15776-2016);(5)档案材料齐全,包括造林作业设计,县级自查表格、 数据和报告,基础设施建设材料,造林地生境保护措施,未成林 抚育管护措施和制度;(6)纳入省级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范围的林木 10 年内 不得主伐。3.申报材料。(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文件;(3)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所占耕地未列入耕地保护目标 范围的说明(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属于一个部门 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4)造林作业设计;(5)县级自查表格和报告,将造林小班落在森林资源动态 监测平台上形成的 shp 数据,建设成效说明;(6)10 年内不进行林木主伐的承诺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出具)。(三)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 4) 建设内 容和标 准符合 《造林 技术规 程》( GB/T 15776-2016);(5)档案材料齐全,包括造林作业设计,县级自查表格、 数据和报告,基础设施建设材料,造林地生境保护措施,未成林 抚育管护措施和制度;(6)纳入省级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范围的林木 10 年内 不得主伐。3.申报材料。(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2)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文件;(3)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所占耕地未列入耕地保护目标 范围的说明(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属于一个部门 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4)造林作业设计;(5)县级自查表格和报告,将造林小班落在森林资源动态 监测平台上形成的 shp 数据,建设成效说明;(6)10 年内不进行林木主伐的承诺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出具)。(三)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 - 5 - 1.申报程序。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 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退耕还林第一 年和第三年分别自查申报一次,其中第三年申报的小班须在第一 年申报的范围之内,并与作业设计一致。所在市级林业主管部门 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退耕还林工程及时组织验收,将验 收结果和申报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2.申报条件。(1)退耕还林时间为 2018 年 5 月之后;(2)25 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自然保护地等 15-25 度坡耕地(不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已实施坡改梯耕地和土地综合 整治新增耕地)在完成耕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实施退耕还 林还果。坡度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中耕地坡度为准,永久基本农田 以依法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准;(3)造林主体申报的坡耕地退耕还林面积 1 亩以上,县(市、 区)申报面积 1000 亩以上;(4)档案材料齐全,包括造林作业设计,县级自查表格、 数据和报告,未成林抚育管护措施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 的乡级人民政府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5)享受省财政补贴的退耕还林小班,林木 10 年内不得 主伐。3.申报材料。(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2)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已实施坡改梯耕地的说明(县 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属于一个部门的,由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出具);(3)造林作业设计;(4)县级自查表格和报告,将造林小班落在森林资源动态 监测平台上形成的 shp 数据,建设成效说明;(5)10 年内不进行林木主伐的承诺说明(该说明由县级林 业主管部门出具,也可在退耕还林合同中进行约定);(6)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结果正式文件,附验收 报告和小班表。二、申报时间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自 然资源厅。三、材料审核与评审 (一)材料审核 省自然资源厅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 要求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全的退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修改完 善,未按期进行修改完善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二)材料评审 省自然资源厅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申报的省级林业生态修 复保护工程、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进行评审, 提出 10处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和 10处省级生态廊道样板 工程建议名单。(三)公示通报 将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坡耕 地退耕还林工程建议名单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省自 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 议后,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报公布。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 实施造林绿化工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程顺利实施。(二)强化工程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 切实加强造林绿化工程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实现科学造林、科 学经营,鼓励营造混交林,努力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和效益。(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材料 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有关数据、图表要与 现地一致,并纳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管理。(四)落实扶持政策。对评选的省级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 程、生态廊道样板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按照有关规 定落实相关政策。(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造林绿化工程的宣传力度, 对评选出的省级造林绿化工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好 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王际振, 联系电话:0531-88557632。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 年 4 月 22 日

发布时间:2019-04-29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