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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推进《江苏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培育省级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对象为本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要求申请评估的集聚区主导产业鲜明,水平和规模省内领先,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汇聚区域、行业优势资源,构建有利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工业大数据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地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提供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协助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中相关内容。

2.各申报单位依据《评估内容》(附件1),填写《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申报书》(附件2),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市、省管县(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3.各市、省管县(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28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省工信厅。   

4.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市推荐评估对象不超过2个,其余各市、省管县(市)不超过1个。

5.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园区予以公示。

联系人: 孙飞,电话:025-69652663,邮箱:gxt_dsjc@163.com。

地 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09室。


附件:1.评估内容

   2.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申报书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7日                     



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