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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产业主题园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依据《天津市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相关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产业主题园区(以下简称“产业主题园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各类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产业主题园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各区人民政府推荐意见、产业主题园区推荐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PDF和WORD格式各一份)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张璐;

联系电话:83602801,13752373449)

(此件主动公开)


津工信中小创〔2023〕3号附件

天津市产业主题园区申报工作指南

根据《天津市产业主题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津先进制造办〔2021〕11号),为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产业主题园区申报、审核、认定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园区应为天津市域范围内空间布局相对集中、四至范围明确、合法合规设立的园中园或独立小型园区。

(二)申报园区应符合天津市及所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土地权属清晰,土地及建筑物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三)申报园区应突出链园结合,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在细分重点领域中确定一个主导产业,主题突出、特色鲜明。

(四)申报主体应为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企业。

(五)申报园区名称一般为“所在行政区域+主导产业+产业主题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集聚。申报园区需具备一定产业规模,主导产业集聚度较高,产出效益和增长速度较高,具备一定规模的在建、储备项目,基本形成特色产业链条和产业生态。

(二)企业引育。申报园区已具备一定数量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优质企业,集聚了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高关联配套企业,强化对主导产业企业引育力度,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等方向发展。

(三)创新生态。申报园区应建设一定数量的研发创新平台、孵化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化服务平台,构建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的创新生态。

(四)管理运营。申报园区应坚持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推动产城融合发展,配套完善的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运用市场化运营机制,与企业、行业协会、多元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创新治理模式。所在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套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园区及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按照市级产业主题园区申报工作要求,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产业主题园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审核。各区产业主题园区主管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通过初审的申报园区建议名单并报送所在区人民政府。

(三)推荐。园区所在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推荐市级产业主题园区初选名单,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申报材料

1.产业主题园区基本信息表(附件1)。

2.产业主题园区发展规划表(附件2)。

3.产业主题园区发展规划报告(附件3)。

4.产业主题园区推荐汇总表(附件4)。

5.区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计划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支持产业主题园区建设、主导产业发展、重点产业链攻坚等相关配套政策。

6.各区人民政府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1-3项为园区申报单位填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4-5为各区产业主题园区主管部门填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材料6为各区人民政府出具,加盖政府公章。材料1-6项装订成一册,一式六份;材料1-5项需报送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即每个申报园区应报送“六本一光盘”。

附件:

1.产业主题园区基本信息表

2.产业主题园区发展规划表

3.产业主题园区发展规划报告(大纲)

4.产业主题园区推荐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3-07-07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