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信息消费优秀产品 推广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苏工信信发〔2019〕73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部署,促进信息技术与消费进一步深度融合,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快速适应能力,推广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打造信息消费江苏品牌,现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信息消费产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消费深度融合形成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主要包括以下6个类别:
1.可穿戴智能设备(行业代码:3961)
综合运用各类嵌入、识别(语音、手势、眼球等)、传感、连接、交互、储存、柔性显示和云服务等技术,以代替手持设备或其他器械,实现用户交互、生活娱乐、人体监测等功能的新型日常可穿戴设备(例如: 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智能手表、智能服饰等)。
2.智能车载终端(行业代码:3962)
融合了GPS技术、里程定位技术,基于车身总线系统和车载专用中央处理器,实现环境感知、实时路况、智能决策、三维导航、辅助驾驶、影音娱乐、故障检测,促进网联化、智能化的交通出行智能终端新产品。
3.智能无人飞行器(行业代码:3963)
运用丰富的传感器和任务设备,集成先进的机器人技术和算法技术,可以自动、智能化地完成救援、执法、防火、环保科研、航拍、农业等行业各项复杂任务的智能无人飞行器设备。
4.服务消费机器人(行业代码:3964)
应用移动平台、机械机构与驱动、智能感知、人机交互、室内定位和导航、网络通信等技术,实现半自主或全自主工作,从事服务人类的工作(不包括生产)的服务消费机器人(例如:室内安保机器人、室外巡逻机器人、消防机器人、公共场所清洁服务机器人、扫地机器人、除草机器人等)。
5.智能家居设备(行业代码:3965)
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网络通信、 安全防范、自动控制、音视频等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性、舒适性的智能家居设备(例如:电动窗帘、家庭影院、智能安防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视频会议、智能背景音乐系统、智能监控安防系统等)。
6.其他智能消费设备(行业代码:3969)
包括智能健康管理设备、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智能互动教育设备、智能体育设备等其他智能家庭消费设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申报单位拥有所申报产品品牌的所有权;
3.申报单位2022年度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新型智能终端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1000台。
4.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5.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团队支撑。
(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已经正式发布。
2.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成熟度较高,预计能实现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产品能够满足特定应用场景需求,具有较好的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能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4.产品应具备实用性,具有良好市场推广价值。
三、组织实施
(一)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多项产品,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同步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至邮箱jseic_xxhb@126.com。
(二)各地工信局按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向省工信厅报送盖章后的推荐汇总表和推荐函。
(三)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拟推广的优秀产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入选目录产品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的入选资格。
(二)入选目录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做好市场推广,把好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
(三)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扩大推广目录优秀产品的影响力。
联系人:漆岗平,电话:025-69652761
电子邮箱: jseic_xxhb@126.com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907室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7日
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广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