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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开展“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方向42:高新区建设运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3〕52号)

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桂办发〔2021〕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高新区的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现组织《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三版)》“方向42:高新区建设运行”2024年相关项目申报(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中对应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方向要求,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材料,在系统上提交申报书至项目管理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18:00(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推荐,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准时关闭。项目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一次性形式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18:00,未能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25日18:00前一次性完成补正(以系统上推荐部门推荐的时间为准),并于8月31日18:00前在系统加盖电子签章,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请各市科技局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绩效评价,请申报单位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重要考量,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填写“0”,不能留空,对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要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容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教财〔2021〕170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三、联系方式

(一)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违纪投诉电话)。

(二)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话:0771—2631005、2630963。

(三)“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0771—5873812,或加QQ群:928823120、226276820、514688635。

(四)推荐部门联系方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查询路径为“系统管理→推荐单位查询”。

附件:“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方向42:高新区建设运行”项目申报指南.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3-07-05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