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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企业:

为落实《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标杆科技企业,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在我省依法设立、实质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无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优先支持属于海南省高新技术产业中的南繁、深海、航天、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企业。

(四)由企业自愿自主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择优入库原则进行评选入库。

(五)符合入库条件。申请入库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的企业需满足《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修订)》(琼科〔2022〕23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 12号)中的相关入库条件。

二、申请材料

申请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入库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材料。(如有)

(二)瞪羚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近三年所获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

6.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7.按《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8.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人才计划支持证明材料。(如有)

(三)领军企业

1.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知识产权证书及科技成果转化说明材料;

6.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批准设立材料;

7.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

8.科研设备清单及原值发票;

9.按《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第四部分“主要事项详细情况说明”中所列内容逐条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10.企业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通知,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如有)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企业于2023年7月31日前登录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新系统入口(http://202.100.247.126/egrantweb/)网上填报。

申报流程:

1.注册帐号。首次申报的单位,需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完成注册流程。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单位管理员”帐号(“单位管理员”帐号不能直接申报),“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已在本系统注册的单位或人员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陆,不需要重新注册。

2.在线填写。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申报类别(种子企业、瞪翔企业、领军企业)在线填写《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申报书》,并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3.在线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至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申报。

(二)市县初审。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3年8月7日前将材料推送至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进行公示。

(五)入库。公示无异议,“种子企业”由海南省科技厅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报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工作专班审定后,授予“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

联系人:陈进,朱新民  联系电话:65332391,65309922

附件:

1.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修订)

2.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3.海南省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报书

4.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申报书

5.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申报书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8日


发布时间:2023-07-03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