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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做好2023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平函〔2019〕49号)、《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我省重点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在河北省内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省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个档次,同一机构只能选择其一申报。已被确定为初创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可以申报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

  申报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

  省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单纯检验检测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ebkjt.cn/)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先注册、登录系统后完善信息,在线填报《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申报书》,按附件目录顺序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系统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归口审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基本条件审查表》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包括诚信审查);对通过基本条件审查的,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绩效指标》进行审评打分,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审评结果通过的予以推荐,在归口审核时将专家审评意见一并上传到系统。

  (三)综合评价。省科技厅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诚信核查、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根据初创型和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附件1),自我评估后,选择其中符合条件的档次进行申报。

  (二)填报申报材料“近三年”指2020-2022年,“上年度”指2022年。不得上传涉密(包括商业秘密)文件及资料。

  (三)申报机构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填报的数据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夸大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并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归口管理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认真组织专家进行审评,按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五、申报时间

  申报机构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17:00

  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7:00。

  六、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0311-85885556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311-66568698 82620020

  

附件:1.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doc

   2.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方式及流程.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1日


发布时间:2023-06-28 09:32